政策规定

2017年高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

作者: 点击次数:281 发布时间:2017-06-02   打印本页  关闭本页

 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  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     高农发[2017]86号   高财农[2017]152号         关于印发2017年高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  各镇财政所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(农机站):   根据省财政厅、省农机局关于印发《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(苏农机行〔2017〕6号)文件要求,对《2015-2017年高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,制定了2017年高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,请按实施办法执行。             南 京 市 高 淳 区 农 业 局   南 京 市 高 淳 区 财 政 局   2017年5月31日         抄送:存档。  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 2017年5月31日 印 发   共印24份   2017年高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    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,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(苏农机行〔2017〕6号)文件要求,在保持政策连续性、稳定性的前提下,对《2015-2017年高淳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》(高农发【2015】34号 高财农【2015】103号)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,制定了2017年高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:   一、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  为突出“十三五”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和高效设施农机化发展,今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48个品目(具体见高淳区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,网址http://njgc.jszwfw.gov.cn/art/2017/4/18/art_140083_5736.html),调出2个品目(农用地源热泵、食用菌接种机),调进旋耕复式作业播种机1个品目,新增生物质热风炉和动力换挡拖拉机分档。   二、补贴标准   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,坚持绿色生态导向,按照“保重点、补短板、降定额、控过剩”的总体思路,实现“调优范围、控减定额、敞开补贴、严格监管、提升绩效”的工作目标,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,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。在保持操作流程基本不变、保障政策连续性的同时,对今年全省补贴机具品目、补贴额等方面作了优化调整,今年个人购机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,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补贴最高限额为60万。   三、系统录入程序   今年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,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(经销商)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进行预录入工作,由乡镇农机部门核实预录入信息,核实无误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,若发现问题,可进行产品信息重新录入工作或联系经销商进行修改,最后由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。    四、经销企业职责   1、进行补贴产品信息预录入,并确保录入信息准确、图片清晰,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   2、应告知购机者不同补贴机具的报账截止时间,提醒购机者及时报账并与乡镇农机部门做好沟通联系。   3、经销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级农机主管部门作书面通报。   4、经销企业在完成销售补贴机具后,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要将补贴机具销售情况告知区级农机部门,并做好台账资料管理。   5、正确宣传补贴政策,规范使用产品标识标识,明示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”的标识。   6、配合农机、财政等部门的核查工作。   五、乡镇农机部门职责   1、做好与经销商与农户的沟通联系,督促经销商及时预录入和购机者及时报账。   2、负责录入信息的审核、现场核查和信息导入工作,做好资料、记录管理工作。   3、及时将报账纸质材料报送区级农机部门。   4、负责告知农户不同补贴机具报账截止时间。   六、补贴截止时间   插秧机、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,可以办理补贴申请;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,可以办理补贴申请。   基本要求是乡镇录入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,区级审核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。   七、牌证机具登记程序   为简化操作流程,开展便民服务,今年探索实行农机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(将经销商预录入或购机者提供的购机信息,包括购机者身份内容、机具型号、出厂编号、发动机号等,与全省农机安全监督信息系统中数据进行比对确认),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,可不再办理“带机申请”。      其他未调整事项继续按照《2015-2017年高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》(高农发【2015】34号 高财农【2015】103号)执行。